女方,感情,婚生子,自己的,有利
提問: 這種情況如果分開協議應該怎樣寫? 問題補充: 我們是未婚生子,并且倆人都不到法定結婚年齡,現在感情出了重要問題必須要分手。不知道需不需要辦結婚證。如果不辦有什么后果?我是女方,有沒有可能要小孩呢?分手 協議上應該著重注明哪些問題?男方應不應該對女方有什么補償?十萬火急!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好嗎?可以加QQ459148351當面指教〈常在線〉 医师解答: 婚姻不愛法律保護,但是非婚生子女愛法律保護的,女方可以要求帶小孩,不過還是男方養著對女方更有利,免去了生活與感情的負擔,為了女方的將來都是有利的。這樣的情況要到法院解除同居關系的好。
對感情負責,對自己的非婚生子不負責;生子看來不是感情的產物;感情出了問題解決問題就可以了,不是必須分手,真要是負責任的話就好好的坐下來談談。你以后還要這樣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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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anz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